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条件、额度、期限一览

聊城 更新于:2025-01-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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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在中国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一系列贷款政策。以下是对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详解,包括条件、额度、期限等方面:
    一、贷款条件
    1. 申请人须为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2. 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信用良好,无逾期记录。
    4. 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贷款用途合法,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贷款额度
    1. 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 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3.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金额、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
    三、贷款期限
    1. 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 申请人及配偶中,任意一方为贷款主贷人,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3. 贷款期限从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
    四、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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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4、具有1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扣除已交纳购房款金额,不包括储藏间、车库的价值。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20%,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30%,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4、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定期存单面值的90%。

      5、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孰低计算(保留到千元),并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最高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不得高于50%:

      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5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公式二: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

      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为连续逐月缴存不低于规定时间的正常缴存账户。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其中: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保证贷款最长期限为15年;质押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质押物到期日期。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长期限。

      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缴存职工保证的方式。

      1、使用房产抵押担保的,应优先使用所购住房抵押。

      ①期房抵押。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为期房,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但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前,须由住房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需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②持证房产抵押。使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或现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但不得使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2、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作质押。

      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保人信用良好,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②担保人不得少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度的40%;

      ③担保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④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3、定期存单质押。使用银行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存单票面价值的90%;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物到期日期。

      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聊城购买住房时,可凭《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额度、年限、担保、利率、偿还等贷款事项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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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282529915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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