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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多样化,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1. "房产抵押": - 申请人可以将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 抵押物的价值需要经过评估,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额度的依据。
2. "保证担保": - 可以由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保证担保。 - 保证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3. "第三方担保": - 可以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第三方担保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 "质押担保": - 申请人可以将股票、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担保。 - 质押物的价值需要经过评估。
5. "保证人连带责任担保": - 保证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保证人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
6. "抵押物共有人担保": - 若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共有人可共同为贷款提供担保。
7. "保证人保证责任担保": - 保证人仅承担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责任。
8. "抵押物反担保": - 申请人可以为抵押物提供反担保,以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
在选择担保方式时,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举报 -
聊城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如下:
公积金贷款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缴存职工保证的方式。
1、使用房产抵押担保的,应优先使用所购住房抵押。
①期房抵押。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为期房,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但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前,须由住房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需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②持证房产抵押。使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或现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但不得使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2、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作质押。
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保人信用良好,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②担保人不得少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度的40%;
③担保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④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3、定期存单质押。使用银行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存单票面价值的90%;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物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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